實行農民工“月薪制”有多難?
■ 觀察家
推行農民工“月薪制”,還是要加強監(jiān)管和處罰力度,從“紙上的權益”落實為“現實的美好”。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農民工工資問題再度引發(fā)熱議。
據新京報報道,從事建筑行業(yè)27年的全國人大代表譚雙劍建議,建筑業(yè)農民工應該像上班族一樣每個月發(fā)工資,成立相關政府部門,對企業(yè)用工發(fā)放薪資予以制度上的管理與監(jiān)督,讓農民工逐步實現月薪制。
其實,農民工“月薪制”也是一個老話題了。早在2004年,全國政協委員歐成中就建議,農民工的工資應實行“月薪制”,工資應按月發(fā)放,年終結算。一個橫跨19年的提議,至今仍能激起輿論熱議,足見社會對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深深關切,但從中也可窺見維權之難。
難在哪兒?一是簽訂勞務合同仍未盡完備、欠薪時有發(fā)生。再就是建筑業(yè)農民工特殊的資金周轉方式,也不利于農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業(yè)多采取項目制,層層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農民工處于整個鏈條的最末端,這也使得很多時候,農民工很難主張自己的權益,缺乏博弈的籌碼。
還有,從農民工個體而言,不少人主張“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強烈,這與長期以來的支薪習慣有關,也與其在城市中往往處于漂泊狀態(tài)有關。
這些年來,有關方面一直在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難題。2020年5月1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開始施行,這也是首次將農民工工資問題寫進法律。其中明確要求,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然而,在現實中,“月薪制”落實情況并不樂觀。誠如有農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簽了,月薪也發(fā)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樣,即只發(fā)一部分生活費,其他仍是到年底結清。至于開通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采取實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
說到底,若想真正推行農民工“月薪制”,還是要加強監(jiān)管和處罰力度,真正把各項法律法規(guī)確定了的條款,從“紙上的權益”落實為“現實的美好”。一個健康的社會,不應該存在這樣的權利差等,而是應該主動作為,辦法總比困難多。
以全國勞動監(jiān)察部門每年都要解決大量欠薪問題而言,不妨嘗試逐漸把關口前移,從查處各企業(yè)尤其是建筑企業(yè)是否遵守法律法規(guī)入手,不斷夯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制度基礎,從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積極的制度在農民工群體的良性發(fā)展。
□耶律風(媒體人)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劉三姐”黃婉秋 去更遠的地方傳歌
- 發(fā)放消費券、激活夜經濟 拉動消費迎來政策加持
- 保障升級,讓百姓能消費、敢消費、愿消費
- 凝聚起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磅礴力量——2023年全國兩會巡禮
- 為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我們這一代人的應有貢獻——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的重要講話激勵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信心滿懷奮進新征程
- 推動世界共同發(fā)展繁榮 創(chuàng)造更加美好未來
- 闊步新征程 為全球發(fā)展注入信心與力量——國際社會高度評價習近平主席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的重要講話
- “英雄之城”武漢向全球邀約:今朝“春”更美
- 新華社社評: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熱烈祝賀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勝利閉幕
- 人民日報社論:踔厲奮發(fā)新征程 勇毅前行向復興——熱烈祝賀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勝利閉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