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網訊 記者從拉薩海關獲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 19年第39號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進口貨物原適用16%增值稅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增值稅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此舉將為西藏進口企業(yè)減稅1000余萬元。
我國對進口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征收標準與國內產品一致。2018年5月1日,我國將原增值稅稅率17%和11%調整為16%和10%,西藏企業(yè)已充分享受到減稅紅利,本次又從16%、10%分別下調至13%、9%。
以2018年進口貨值靜態(tài)測算,政策實施后,初步預測今年將為西藏航空有限公司、西藏峰中實業(yè)有限公司、中化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等近二十家進口企業(yè)減少增值稅1000余萬元,有效降低進口企業(yè)稅負和資金壓力,進一步激發(fā)市場活力。
據悉,按現行規(guī)定,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為確保廣大進出口企業(yè)利益,凡提前申報進口,而貨物在4月1日或之后實際進口的,也適用新的增值稅稅率。(中國西藏網 記者/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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