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奴!廢奴!】舊西藏的司法是保護平民還是貴族?
編者按:1959年3月28日,是值得西藏人民永遠紀念的日子?!胺砹?,翻身了!”曾經命價僅為草繩一根、自由與尊嚴飽受侵害的百萬農奴和奴隸獲得解放,開創(chuàng)了西藏人民當家做主的新時代,譜寫了人類文明史上的光輝篇章。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到底是什么樣的一種制度?讓我們走進歷史深處,共同翻開并銘記20世紀人類廢奴史上最輝煌、最壯麗的詩篇,真切感受那段極不平凡的歷史。
制度要靠法律來維系保障,從13世紀的帕竹政權到17世紀的甘丹頗章政權,西藏歷經多次修法。
西藏的法律以等級分明、看人施法、神權至上、嚴酷殘忍著稱,早有眾多學者專著剖析。我想強調補充的是,舊西藏的法律僅是個“指南”,是一些供辦案參考的條文,至于司法實踐,其實混亂隨意,完全談不上“依法行事”,大量的是依領主意志行事。
五世達賴喇嘛時期,有了一部較為詳細的法典,稱為《正直明鑒指南》,共13條,是一部民事、刑事不分,實體法、訴訟法相混合的法規(guī),一直沿用至1959年1月。
這部法典中,關于“命價賠償”的條文指出:平民殺死王公顯貴、大喇嘛,要賠與死者等重的黃金,而鐵匠、屠夫、郎生(奴隸)被殺,只需賠償一根草繩。這明擺著,平民連一指甲蓋的黃金也拿不出來,也從未見過有如此賠償?shù)膶嵗4藯l文意在威懾,強調人是有高低貴賤之分的,上等人的命是天價,平民百姓切不可犯上作亂。也充分證明,舊西藏之法律是貴族僧侶上層意志、利益的體現(xiàn)。
舊西藏的法律實施,未見有“徒刑”,故雖濫用法典,也未見“獄滿為患”的現(xiàn)象。其監(jiān)獄都是一些臨時關押所,狹小、陰暗、潮濕、骯臟,體魄再強壯的人受刑之后待在里面,也不會活長久。
資料圖:西藏民主改革第一村陳列館內,舊西藏的各式刑具令人觸目驚心 攝影:王佳豪
對犯人的懲罰,以剝奪生命和摧殘肢體為主。死刑除了斬首、槍決,還有騎銅馬、裝牛皮、站籠等。肉刑廣用剁手腳、抽腳筋、剜眼珠、割鼻耳、割嘴唇、割生殖器,以及鞭棍毒打、戴木枷腳鐐、掛石環(huán)、戴石帽等。施刑后一般不再關押,重者被流放至邊遠之地,輕者放出任其自生自滅。
直至18軍進藏時,拉薩街頭可常見許多肢體殘缺,戴木枷、腳鐐、手銬的罪犯或爬或跪、哀求乞討。舊西藏的施法觀念,摧殘人的肢體,讓人皮肉受苦、痛不欲生要比長期關押懲處更重。長期關押要建監(jiān)舍、派人管、供牢飯,耗資費力,很不劃算。
深觀舊西藏之司法實踐,還有兩大特色。
一為刑不上大夫。貴族、僧侶上層,除了謀反叛逆行為,一般不會被法律追究,什么施暴、強奸、貪贓、受賄、枉法,統(tǒng)統(tǒng)沒事,是一小群地地道道的法外之人。
二為法權歸于領主。政府之外,寺廟、莊園均是執(zhí)法單位,均可設公堂監(jiān)舍,辦案施刑,屬下農奴,動輒得咎,或打或罰,孰重孰輕,全憑領主的情緒和意愿;即使打殘、打死了人也無妨。領主施法,隨心所欲,哪有閑工夫去看什么《正直明鑒指南》。
舊西藏的農奴制法律體系,實際上還殘留有奴隸制社會的深深烙痕。(中國西藏網 特約撰稿人/沈衛(wèi)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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